原标题:兖州煤业:关于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东江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需就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兖
矿信达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东江明珠广场租赁协议》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是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公平合理;订立该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该日
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3.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上市监管要求。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东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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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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